社科院:六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不透明

”社科院世经所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鲁桐研究员对记者表示:“当我们进一步考察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时,发现只有40%的上市公司不仅有明确的关联交易原则,还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信息如关联交易的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交易的价格和政策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可分为输入利益性交易和抽取利益性关联交易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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甫瀚公司、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公司治理中心、国家行政学院领导人员考试测评研究中心最新发布的《2007年度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明: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不容乐观。

“所有样本的公司治理仍处于中等水平。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及其权利等焦点问题上,相比股权分置改革前尚无实质性进步。”社科院世经所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鲁桐研究员对记者表示:“当我们进一步考察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时,发现只有40%的上市公司不仅有明确的关联交易原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还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信息如关联交易的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交易的价格和政策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有60%的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描述含糊其辞,甚至是遮遮掩掩。”

在上市公司100强中,有六成的公司与其集团公司有母子关系,母公司或控股股东是上市公司的关键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关联交易普遍存在。如果公司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关联交易就成为上市公司转移利润、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渠道。

因此,鲁桐建议,监管层可以在关联交易这方面制定更高的披露标准与要求。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可分为输入利益性交易和抽取利益性关联交易两大类。前者是指关联方上市公司转移利益,如资金无偿占用、转移价格、资产无偿赠与等。这种关联交易一般发生在上市公司业绩不佳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摘牌,控股股东采取的“营救”措施。《报告》认为,更多的关联交易属于抽取利益性,如通过贷款担保,占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低买高卖、通过资产置换从上市公司获取大量资产处置收益等。这种关联交易行为成为关联方“掏空”上市公司和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工具,也直接损害了上市公司的自我发展能力。“这就要求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应该受到更严格的监管,以防止损害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鲁桐说。

虽然股权分置解决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利益不一致的问题,为改善公司治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鲁桐特别指出,“在全流通环境下,新的治理问题——大股东的市场操纵动机明显增强,这将给市场监管提出新的问题和挑战。”

《报告》综合评价认为,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实际行为上的改进远比法律规范方面的进步小得多。这表明将高标准的公司治理法规和原则落实到实际行为,中国上市公司可能还需要一段相当长时间的学习、适应与调整过程。“未来几年之内,改进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在于执行、落实和推广,而不是法规和原则规定上的进一步提高标准。”

据了解,本次评估选择的100个样本公司覆盖了金融、交通、电力和运输物流等29个行业。样本公司总市值占同期沪、深、港股总市值的59%。

中国经营报记者: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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