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为同一人,监管要求迅速进行高管选聘

你公司财务总监自2018年8月20日离职后,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季刚兼任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秘书自2019年10月25日离职后,亦由季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你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位长期空缺,实际控制人季刚一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多个高管职务,且期间因公司信息披露、减持不当等问题多次被监管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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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财务总监自2018年8月20日离职后,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季刚兼任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秘书自2019年10月25日离职后,亦由季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你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位长期空缺上市公司董秘任职条件,实际控制人季刚一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多个高管职务,且期间因公司信息披露、减持不当等问题多次被监管问责。上述情形反映了你公司治理架构监督制衡作用虚化,信息披露和财务管理等重要内部控制薄弱等问题,与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上市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明,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衡”的要求不相符。

上市后的董秘工作职责_公司没有董秘_上市公司董秘任职条件

针对你公司存在的上述公司治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秘任职条件, 我局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董秘任职条件_公司没有董秘_上市后的董秘工作职责

一、你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 在收到本监管意见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衡,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管理等重要内部控制的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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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照法律法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独立董事应切实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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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你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监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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