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

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

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

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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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

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

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

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

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

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

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

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

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

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新租赁准则

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

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

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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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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