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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四次
临时会议中相关事项进行了独立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马兴田先生和许冬瑾女士变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偿还安
排承诺事项,承诺变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
诺及履行》的有关规定,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马兴田先生和许冬瑾女士的相关承诺
变更。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
议案。
独立董事:江镇平 郭崇慧 赖小平
2021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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